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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莞市創新型龍頭企業
(一)在我市注冊登記,具有獨立法人資格,財務、管理制度健全,研究開發經費核實規范,信用良好。
(二)已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。
(三)具有良好的社會誠信形象,在戰略性新興產業、先進制造業、優勢傳統產業、現代服務業、現代農業等行業中依靠技術創新發展,主營業務和技術發展重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、能源政策和環保政策。制藥企業需通過國家GMP認證。
(四)擁有與主營產品(服務)核心技術相關的發明專利(新藥證書)不少于4項,或擁有與主營產品(服務)核心技術相關的發明專利(新藥證書)不少于2項且實用新型專利和軟件著作權不少于10項。
(五)上年度銷售收入總額不低于1億元(軟件企業不低于5000萬元)。上年度銷售收入總額在5億元以下的,研究開發經費投入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%;上年度銷售收入總額在5億元以上的(含5億元),研究開發經費投入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.5%。
(六)建立專門的研究開發機構,有穩定的產學研合作關系,研發人員不少于20人,其中高級職稱或碩士學歷以上(含碩士學歷)不低于20%
(二)已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。
(三)具有良好的社會誠信形象,在戰略性新興產業、先進制造業、優勢傳統產業、現代服務業、現代農業等行業中依靠技術創新發展,主營業務和技術發展重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、能源政策和環保政策。制藥企業需通過國家GMP認證。
(四)擁有與主營產品(服務)核心技術相關的發明專利(新藥證書)不少于4項,或擁有與主營產品(服務)核心技術相關的發明專利(新藥證書)不少于2項且實用新型專利和軟件著作權不少于10項。
(五)上年度銷售收入總額不低于1億元(軟件企業不低于5000萬元)。上年度銷售收入總額在5億元以下的,研究開發經費投入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%;上年度銷售收入總額在5億元以上的(含5億元),研究開發經費投入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.5%。
(六)建立專門的研究開發機構,有穩定的產學研合作關系,研發人員不少于20人,其中高級職稱或碩士學歷以上(含碩士學歷)不低于20%